客体的内容之辩
客体的内容之辩
民事诉讼的客体一般表现为物(财产)、劳务或其他行为、智力成果以及诸如生命、健康、名誉等其他形式。物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既是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也是权利义务的载体。在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领域,物作为客体既表现为钱,如借款关系、存款储蓄关系、投资关系等,又表现为其他的物,如抵押关系、担保关系等。在商品流通领域,物作为客体也是既表现为钱,如买卖关系、运输关系、加工承揽关系等,又表现为其他的物,如抵押关系、担保关系等。在借款纠纷案件中,原告及其律师从客体的内容进行辩论时,就应审查借款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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