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刑事诉讼、民事纠纷,还是行政诉讼,一般都因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违约行为而形成。在一般过错归责案件中,主体过错之辩常常围绕主体的主观状态、目的和动机以及意思表示、行为方式的性质等方面进行。
主体在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过错是诉讼主体实施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有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从法理上来讲,行为人对损害后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是未合谨慎;行为人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而没有采取措施加以避免,是未合勤勉。一方面,法律对各种事务、各种人员要求的具体注意程度不同,如对行为人保管贵重物品和保管普通物品、有偿保管和无偿保管的注意程度的要求就不一样,对前者的要求高于后者。另一方面,一个人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能否注意,受其年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工作范围等条件的制约。能否注意也因人而异,职业保管人员在预见其保管行为后果的能力上就较一般人高,他更能预见其行为对保管物品的损害后果。如果能够确定行为人应该而且能够预见和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就可以推定其有过错。行为人能够避免损害后果发生的可能性越大,其过错就越重;避免的可能性越小,其过错就越轻。如果行为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而导致损害的后果发生,则应归结为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行为人主观上就没有过错。
主体的目的动机是合法还是非法。目的是指行为人通过实施某种行为所希望达到的某种结果。动机是指推动行为人实施某种行为以达到某种目的的内心起因。行为人实施有意志的行为都追求一定的目的,都有一定的动机。没有犯罪目的,行为人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行为动机与目的既有密切的联系,又有重要的区别。同一行为目的可以由各种动机引起,同一动机也可以追求不同的目的。在民事侵权案件中,动机一般只反映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而不影响侵权的性质。
主体的意思表示是真实还是瑕疵。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效果意思表达于外部的行为,依法可以产生法律效力。意思表示真实,即行为人真实反映了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在通常情况下,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表示同其内心真实意思表示一致,但在特殊情况下,行为人由于在法律、事实上的认识错误以及被胁迫、欺诈,便会出现意思表示瑕疵。根据意思自治原则,法律一般不主动干预行为人的民事行为,一旦民事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尤其在一方当事人诉
诸法律时,法律就强调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民事行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
主体的行为方式是规范还是乏范。在刑事、民事以及行政诉讼中,行为人的行为都是通过一定的方式表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