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体之辩北京建筑律师

发布时间:2023-03-26

客体在不同的案件中有不同的概念,客体之辩的内容因而也各有差异。所谓民事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诉讼请求所指向的诸如人身权、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等法律关系。民事客体概括起来有四种:物(财产)、劳务或其他行为、智力成果和诸如生命、健康、名誉等其他形式。

人身权中有健康权、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等,一般产生赔偿之诉、停止侵权之诉;财产所有权以及与其相关的有使用权、共有权、继承权、相邻权、租赁权、抵押权等,一般产生侵权之诉、确认之诉;债权中有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侵权行为之债,一般产生给付之诉、赔偿之诉、确认之诉;知识产权中有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秘密等,一般产生确权之诉、赔偿之诉。

一桩案件的发生,都是基于一定的客体内容。从程序上讲,选准诉讼客体有利于明确争讼案件的性质,理顺各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从而准确确定案件的诉讼请求。从实体上讲,如果没有基于客体内容的对象和目标,诉讼主体的活动就毫无目的,权利义务更是无从体现和落实。在诉讼实践中,客体之辩包括受诉审判庭之辩、案由之辩、诉讼请求之辩、客体的内容之辩等诸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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