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与案件关系之辩;案件主体必然与案件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否则就不是合格的诉讼主体。案件主体与案件的关系,对于确认主体在诉讼中处于何种地位意义重大。案件主体与案件的关系十分复杂,有时虽然某主体没有被引人诉讼程序,但该主体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因而便属漏列了诉讼主体。与此相反,某主体虽然被引人诉讼程序,但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不是权利义务人,因而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
在刑事诉讼中,案件主体相对恒定,只有自诉人、被告人才是案件的主体。被害人是权益遭受侵害的一方当事人,在案件提起公诉之前,依法享有对犯罪嫌疑人提出控告或检举的权利,具有诉讼主体和案件主体的特征。但在案件提起公诉后,被害人直接担当控诉职能的职责已为国家所取代,只能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身份参加诉讼。自诉人与案件的利害关系较为复杂。自诉人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既可以是被害人,又可以是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在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中,如果被害人因受控制、威胁而无法告诉时,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为被害人提起自诉。
与刑事诉讼相比,民事和行政诉讼的主体更为错综复杂,除了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外,有时还有第三人参加诉讼。衡量民事主体与案件的关系,最根本的一点就是确立主体与案件本身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案件主体必然与案件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否则就不是合格的诉讼主体。案件主体与案件的关系,对于确认主体在诉讼中处于何种地位意义重大。案件主体与案件的关系十分复杂,有时虽然某主体没有被引人诉讼程序,但该主体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因而便属漏列了诉讼主体。与此相反,某主体虽然被引人诉讼程序,但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不是权利义务人,因而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
在刑事诉讼中,案件主体相对恒定,只有自诉人、被告人才是案件的主体。被害人是权益遭受侵害的一方当事人,在案件提起公诉之前,依法享有对犯罪嫌疑人提出控告或检举的权利,具有诉讼主体和案件主体的特征。但在案件提起公诉后,被害人直接担当控诉职能的职责已为国家所取代,只能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身份参加诉讼。自诉人与案件的利害关系较为复杂。自诉人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既可以是被害人,又可以是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在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中,如果被害人因受控制、威胁而无法告诉时,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为被害人提起自诉。
与刑事诉讼相比,民事和行政诉讼的主体更为错综复杂,除了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外,有时还有第三人参加诉讼。衡量民事主体与案件的关系,最根本的一点就是确立主体与案件本身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