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案例
案件基本事实;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宝源公可;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华宝公可。1997年8月 14 日和 10月 17H,北京新世纪宝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源 公司)与大连华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华宝公司)分别签订华宝大厦公寓楼和写字楼的装修工程合同意向书,两份协议约定宝源公司为宏孚公司垫付 30%的工程款,工程进行到
1、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结果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结果有错误的,可以向作出该裁判结果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第二审人民法院再次审理案件。 2、上诉应符合哪些条件? 上诉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主体资格,即案件的当事人; (2)针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 (3)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对民事、行政案件第一审判决的上诉,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对刑事案件第一审判决的上诉,应在判决书送达的第二日起10日内提出。对民事、行政案
1、申请书(原件,份数为被申请人人数加1份) 2、申请人的身份材料1套(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公司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材料1套: (1)律师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所函原件、律师证复印件; (2)亲属代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近亲属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员工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在社保局打印的公司为其缴纳社保证明原件。 4、被申请人身份材料1份(个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对方当事人包括被上诉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第一百六十六条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七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
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 我受北京建设工程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代理xxx不服(2010)x民二初字第399号判决上诉一案的审理工作。经过多次阅卷调查,现提出如下代理意见供合议时参考;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1、工程中标价,不应实用实际施工人。因为实际施工人不是总包合同的合同相对人,即承包人。因为实际施工人不具备中标合同主体资格,不是中标合同双方的主体,不适用中标合同价格。 本案争议的合同主体是常xx和李xx,合同约定价款单价是24元。 2、对高速路基工程施工工序
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原告):王某某,男,19xx年3月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xxx,住xx省xx市xx区xx号2号,联系电话:xxx。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xx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xxx自治区xx县xx镇。 法定代表人:李xx,该公司董事长。 一审第三人:xxx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xxx省xxx市xxx区xxx号。 法定代表人:刘
【案例】建筑工程施工纠纷案件上诉人要做的工作 北京专业建筑工程律师谈建筑工程施工纠纷案件上诉人要做的工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上诉,各位当事人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经历了漫长的一审程序,判决终于下来了,诉讼主张得到一审法院支持的一方,高兴的平安无事了。 诉讼主张没有得到法院支持的一方 ,由于受到十五天上诉期的限制,就迫不及待提起了上诉。在没有精心准备的情况下仓促行动,相关肯定不好。 很多当事人认为,一审败诉在于法官的枉法裁判,只要二审法官公正办案就没有问题了。另外有的律师不懂专业,不是专门做工程案件的
北京建筑律师指出:与一审代理不同,二审代理的主要工作是真对一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及适用的法律,围绕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通过提交新证据或者法律关系推导,在二审程序中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的结果。 当事人进入二审程序有主动和被动之分。在法律文书制作,法律问题焦点,新证据等方面都要全力以赴。 北京建筑律师指出:上诉状与答辩状区别于一审起诉状在于:1、围绕一审的诉讼请求和证据;2、认真分析一审判决的正确与错误;3、不能补充或者变更一审诉讼请求,发现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可以要求发回重审。
【案例】建筑工程纠纷案件起诉反诉上诉二审再审申诉抗诉案例 【案例】北京建筑工程房地产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纠纷案件起诉反诉上诉二审再审申诉抗诉案例 北京建筑工程房地产律师曹敏(咨询电话微信:15801061959)是专门代理建筑工程纠纷案件的律师,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建造工程师、招标评委、评估师,先后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招标投标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造价预算决算单位工作了二十多年,具有能丰富的工程建设经验,是
【案例】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二审上诉 原告:青海西宁xx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某; 诉讼代理人:曹敏律师,北京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所,电话:15801061959,18201055258; 被告:青海西宁xx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某某; 【案情】2011年6月28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包施工被告的xx房地产开发小区工程。工程造价3698万元,工期为290天,工程质量合格,竣工后一个月内进行工程结算。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