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程专业律师曹敏//装饰装修水利水电施工合同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纠纷鉴定

发布时间:2020-06-16

施工合同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纠纷请北京建筑律师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

工程评估报告问题如下:1,成本价评估法不能代表工程的实际价值;2,本评估报告采用的重置价值(价格)不具体,不明确,依据不充分;3,评估过程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相关规定;4,评估报告承认只代表主体结构部分,不能代表整个工程的总的价值,承认没有考虑其他部分如土地、地基基础、装修、安装、利润及其他的价值部分。综上,该评估报告不能作为评价整个工程价值的依据。要求:重新申请评估。

工程案件审理周期长 ,司法鉴定成为影响审判效率的首要因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所涉及的事实和证据材料通常较为复杂 ,且涉及多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及众多专业性问题,导致建设工程案件往往需要经过多次庭审才能查清事实。并且 ,大多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涉及工程价款的确定、工程质量的鉴定、修复方案的选择、修复费用的确定等专业性问题,均须委托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而从鉴定程序的启动、鉴定材料的提交与质证、现场勘察、鉴定意见的质证与修正、到鉴定意见的最终出台,需要很长的时间北京建筑律师谈关于对鉴定报告的质证对于鉴定机构提交的鉴定意见初稿,承办法官首先审查是否符合鉴定目的、鉴定要求,做到心中有数后再向当事人双方送达。

人民法院应当就鉴定初稿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由鉴定人员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质证意见对鉴定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出具正式报告。正式鉴定报告出具后,人民法院原则上通过开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的质询。由于工程造价鉴定涉及的专业性较强、涉及面广,原则上要求当事人提出书面异议,鉴定人的答复也应当出具书面意见。对于当事人争议较大的鉴定内容,鉴定人的答复无法说服当事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就相关问题进行专业咨询,以帮助法官进行判断认定。对于当事人在诉前自行委托鉴定所形成的结算文件的认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对诉前结算文件一致认可 ,人民法院对此应当进行鉴定。当事人一方对结算文件有异议申请人民法院重新进行鉴定的,如果诉前鉴定系一方当事人单方委托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如果诉前鉴定是双方共同委托的,或者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委托鉴定,并且均参与诉前鉴定活动的,则应当以诉前共同委托的鉴定意见为基础,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质证意见,对结算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完善,这样既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也减少了当事人的讼累,避免重新、反复鉴定造成的司法资源浪费。质证司法鉴定意见,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质证意见。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往往涉及工程款审核、审计、工程审价邓司法鉴定内容。从性质上看,这些鉴定意见却是确定案件基本事实,尤其是存在争议的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一般而言,有争议的工程造价,最终裁判结果很大程度上会由工程审计结论决定。

对于承包人所主张的停工、窝工具体损失,除非合同有特别约定,一般也由工期鉴定结论来作为判断标准。因此在庭审中应当允许当事人质证鉴定意见,由鉴定人对当事人的质证意见发表专业意见 ,从而使得法官正确地判断鉴定意见是否足以成为定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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