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中称通知书发出后一方拒绝按招标文件签订合同的,依法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关联间题:中标渡知书发出后,双方未签著书面合同的,合同是否已经成立?依决应承担责任一方所承担的责任性质及救国如何?
裁判新智:案沙投标文件的内容具有是以使得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且投标文件表明投标人的主观目的是缔结合同,中标后将受投标文件的约束。同时,《招标投标法)第45条的规定,明确了中标选知书的法律效力和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当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表示招标人接受该投标人的要约并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行为,应属承诺。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指标人与中标人既有要求对方签订施工合同的权利,也有及时配合对方签订施工合同的义务。《招标投标法》第46条的规定进一步强化了中标通知书对双方的法律约束力,招投标权方应在中标通知4书发出后30日内,依据把投标文件所确定的内容,签订书面合同。另外,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投标人发出的投标文件(要约)和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承诺)显然均已符合书面形式的要求,招投标双方当事人未签订书面合同并不影响双方之间成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丛神关系,任何一方拒绝履行截应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