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过程发函提示指引

发布时间:2023-07-27

履约过程发函提示指引

一、施工现场类-需要发函的情况:

1.现场移交场地不符合合同要求时;

2.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届至,但发包人“四证”未备齐的;

3.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停工的;

4.项目自然条件发生变化,如发现文物、古迹、障碍物等;

5.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暴雨、高温、流行性传染性疾病等;

6.项目分包(如脚手架)工作内容已经完成,不及时撤离人材机的。

二、施工图纸类-需要发函的情况:

1.提出图纸会审需求;

2.未按合同要求提交施工图纸,或者提供的图纸有错漏的;

3.现场无法按图纸施工的;

4.施工图纸不符合要求的;

5.未按时提供施工图纸的。

三、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类-需要发函的情况:

1.指定分包为足额缴纳配合费的;

2.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足额预付款、进度款的;

3.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退还质量保证金;

4.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保函;

5.分包单位或者供应商有拖欠工人工资、材料款案件和工伤案件未及时处理,可能引发纠纷的;

6.项目实施过程中劳动力、货物以及工程其他投入的成本发生上涨的;

7.收到发包人变更单,需要澄清现场需要发生拆改的(发包人办理变更手续的);

8.分包单位涉及第三方扣款的;

9.由于市场波动,导致人材机涨价,超过我方风险承担范围的;

10.政府新规范、新标准发布,或相关法律法规变更,导致费用变更;

11.总承包人代发工人工资事宜;

12.甲方指定材料供应商未按供货时间约定及时供货;

13.由于发包人、指定分包或甲供材导致工期延误;

14.提出抢工、延长工期需要的;

15.非我方原因,造成工人窝工的;

四、施工质量类-需要发函的情况:

1.指定分包的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

2.甲供材质量不合格或者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3.发包人、监理、分包单位未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单项验收的;

4.项目未竣工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的。

五、维修保养类-需要发寒的情况:

1.指定分包不履行保修义务的;

2.分包退场不维保。

六、资料材料类-需要发函的情况:

1.指定分包不配合提交竣工资料的;

2.自有材料分包商提早或者延后供货的;

3.项目自有专业分包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各类计划、方案、报告;不按计划配置人员、材料、设备的;

4.项目指定分包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各类计划、方案、报告;不按计划配置人员、材料、设备的。

七、结算类-需要发函的情况:

1.分包退场不结算的;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要求竣工结算的;

4.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进行过程工程量的确认和签证的确认的;

5.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后6个月完成竣工结算报告。

八、其他类-需要发函的情况:

1.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下发口头指令对项目进行进度、成本产生影响的事项;

2.指定分包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的;

3.发包人未及时明确指定分包单位或甲供材;

4.指定分包单位未及时签订分包合同、配合协议的;

5.指定分包单位未及时移交工作面;

6.项目施工方案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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