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十大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所最好的懂专业律师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布时间:2023-11-15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规定。

【条文理解】

《合同法》第286条就规定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本条规定基本保留了《合同法》的规定,只是将“按照”改为“根据”;将“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改为“不宜折价、拍卖外”;将“申请”改为“请求”。这项制度赋予建设工程价款债权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目的是对农民工等建筑工人的工资权益予以优先保护,但此项保护并非直接指向建筑工人的工资权益,而是以保护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债权为媒介,间接保护建筑工人的权益。建设工程合同在性质上属于承揽合同,根据《民法典》第808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适用关于承揽合同的规定。《民法典》第783 条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案件法律咨询

疑难案件在线咨询,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回复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