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京建设工程律师工程分包)施工挂靠、转包、分包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3-11-17

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项目的行为。实践中,一些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从纯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会将自己的建筑资质和营业执照有偿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承接工程,并收取管理费用。

转包是指在工程建设中,承包单位不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职责,将所承包的工程一并转包给其他单位,对工程不承担任何经济、技术、管理责任的行为。转包表现为将承接的工程不负任何责任地分包、转让出去的行为,肢解分包在法律上视为转包。

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所承包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完成,该承包人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分包人就分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挂靠、转包、分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挂靠、转包(大包)一定违法,分包不一定违法;二是违法分包主要表现为:分包未经发包人同意,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主体分包等:三是有没有参与投标是挂靠和转包的核心区别,参与投标的是挂靠,没有参与投标的是转包。

无论是挂靠、转包还是分包,在出现质量纠纷、工伤侵权、拖欠工程款时,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均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就建筑施工企业而言,目前的挂靠、转包形式主要包括以下两种:一是以联合主体方式,与挂靠、大包公司签订《联合经营合同》,内部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对外仍以该建筑施工企业为唯一法律主体;二是将大包项目肢解分项,通过材料采购分包与劳务分包,将工程实际转包给一家或多家公司(参见本节附件中的示例《劳务分包合同》《工程材料委托采购协议》)。第二种情形实质是以分代转,名为分包,实为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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