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京建设工程律师工程分包)业主与总包公司在结算中扣除相应款项并依据合同收取违约金。

发布时间:2023-11-17


一是主体责任风险。由于合同本身违反建筑法规定,出现问题时相关单位将认定合同无效,建筑施工企业合同权利不受法律保护,大包公司抽逃资金后,对于下游厂商而言,建筑施工企业为其法律上的债务人。

二是质量安全风险。挂靠与转包单位的工作人员,法律上认可为建筑施工企业的人员,出现伤亡事故,依照劳动法与侵权法,建筑施工企业为法律上的损害赔偿人。

因此,为规避挂靠、转包、违法分包可能造成的主体责任风险、质量安全风险,建筑施工企业应做到以下两点:一是控制工程资金流向,二是要求下游单位提供质量安全保证金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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