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鉴定送鉴材料包括 ;
1、诉讼状与答辩状等卷宗;
2、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
3、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4、承包人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证书;(
5、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现场鉴证;
6、视工程情况所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司法机关委托鉴定的送鉴材料应经双方当事人质证认可,复印件由委托人注明与原件核实无异。
其它委托鉴定的送鉴材料,委托人应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送鉴材料不具备鉴定条件或与鉴定要求不符合,或者委托鉴定的内容属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可以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