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河南郑州xx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代理二审案件的律师思路一定要有变化,二审要有新的证据、新的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河南郑州xx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李某某,公司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曹敏律师,北京市博圣律师事务所
被上诉人:王某某,河南周口人;
一审被告:河南郑州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人代表:张某某,公司董事长
【案情】二零某某年,一审被告河南郑州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其开发的工程发包给被上诉人王某某。后来由于开发公司资金链断裂,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于是王某某伪造了上诉人公司的印章,与开发公司伪造了一个所谓上诉人与其签订施工合同的证据。利用该伪造的合同,将上诉人、开发公司一起告上法庭,一审中河南某某法院,在没有查清事实的情况下,判决上诉人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
一审败诉后,上诉人通过各种关系找到了本律师。律师接受代理后,并进行了充分的研究论证并做了大量的精心准备,上诉到到河南省某某中级人民法院,该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采纳了本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支持了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将案件发回了重审。
【意见】通过该上诉案件的代理工作,有以下问题需要引起注意:
一、如果一审败诉了,一定要聘请一个真正懂工程、精通工程法律的律师代理案件。
二、二审案件的代理思路要变化。在大多数案件中,一审败诉了很多律师,不是在案件和本身上找原因,而是把问题都推在了法官的身上,所以一审二审的思路、所有证据的组织、诉讼策略等都没有变化,因此是很难取得二审法院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