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公路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纠纷案例

发布时间:2020-06-21

【案例】公路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纠纷案例

原告:山东xx公路工程公司;

被告:山东xx开政府公司;

代理人:曹敏,北京建筑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5801061959;

【案情】2015年6月,被告与原告公路施工合同,中标价款为1480万。后来合同变更,增加工程价款30万元。竣工结算施工单位以变更协议实质违背了备案中标合同,应当以变更合同结算,协议不成,诉至法院。

【审理】法院审理认为:合同有效,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中标备案合同是结算的依据。补充变更协议虽然增加了30完工程款,但是对工程质量、工程工期、工程价款没有与中标备案合同相背离,应当按中标备案合同结算,30万另行增加即可。

【分析】中标备案合同是结算的依据。补充变更协议虽然增加了30完工程款,,但是对工程质量、工程工期、工程价款没有与中标备案合同相背离,不是重大变更,没有违反《招标投标法》46条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有效,应当按中标备案合同结算,30万另行增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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