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进入破产程序时承包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间的起算时间确定
参考案例 重庆某建工公司诉重庆某装备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2023-16-2-115-012 / 民事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2.10.24 / (2022)最高法民再114号 / 再审
裁判要旨
在发包人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形下,承包人的工程款债权加速到期,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间以承包人债权申报时间为起算点,而不以工程款结算为必要。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间为除斥期间,一旦经过即消灭实体权利,故审定债权金额及再次申报优先受偿权的行为并不能使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失而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