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工程纠纷律师曹敏/当事人对工程价款付款时间有多次约定的,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4-12-26

工程价款利息起算时间,应当自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起开始计付。当事人在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或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就建设工程施工所达成的一切协议如会议纪要、补充协 议、结算协议等文件中,对付款时间的约定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与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或上述协议就同一事项约定不一致的,应当以签署时间在后的 协议约定为准。

案件法律咨询

疑难案件在线咨询,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回复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