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欠付工程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但计算标准不得超过 依法应保护的民间借贷的最高利率。当事人对欠付工程款利息计付标准没有约定的,对 于 2019 年 8 月 19 日以前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对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以后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计算。
发包人是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的,承包人是中小企业的,对逾期利息的约定 利率低于《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的,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规定的约定逾期利息的最低利率计算;对逾期利息没有约定的,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 项支付条例》规定的,每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