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曹敏/承包人不履行配合工程档案备案、开具发票等协作义务,发包人可依法要求其限期履行、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

发布时间:2025-01-11

承包人不履行配合工程档案备案、开具发票等协作义务,发包人可依法要求其限期履行、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

承包人不履行配合工程档案备案、开具发票等协作义务,人民法院视违约情节,可以依据《合同法》第60条、第107条(现民法典第509条、第577条)规定,判令承包人限期履行、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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