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案例
.发包人不履行告知变更后的施工方案、施工技术交底、完善施工条件等协作义务,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停(窝)工损失(《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
发包人不履行告知变更后的施工方案、施工技术交底、完善施工条件等协作义务致使承包人停(窝)工,以至难以完成工程项目建设的,承包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发包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视违约情节,可以依据《合同法》第259条、第283条(现民法典第778条、第803条)规定裁判顺延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窝)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