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京建设工程纠纷律师曹敏/一方根本违约造成合同解除的,违约损害赔偿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关键词 合同解除根本违约合理预见损害赔偿责任可得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

发布时间:2025-01-11

一方根本违约造成合同解除的,违约损害赔偿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关键词

合同解除根本违约合理预见损害赔偿责任可得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黑龙江省康亚投资有限公司与黑龙江宝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167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一方构成根本违约,守约方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返还实际投入并请求赔偿损失的,损失赔偿的范围包含可得利益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康亚公司与宝宇公司合作开发案涉项目,因宝宇公司将案涉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变更至宝宇天邑公司名下,由宝宇天邑公司实际完成三期项目的开发建设。宝宇公司的行为导致《宝宇天邑三、四期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根本违约,宝宇公司应向康亚公司返还投资款并赔偿损失。损失赔偿范围除包括康亚公司的实际损失之外,还应考虑康亚公司可能获得的投资利益。关于康亚公司可得利益损失的认定,综合考虑双方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关系肇始于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双方合作开发二期项目的实际投资收益等情况,结合损益相抵原则及诚信原则, 以年利率24%的标准认定康亚公司的损失。一审法院酌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二倍认定康亚公司的损失赔偿数额,虽能一定程度上弥补康亚公司的损失,但此认定同康亚公司可能获得的投资回报有较大差距, 裁量权行使失当,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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