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约定标准
1.实务中常见的约定标准
(1)合同范本中的约定标准
1施工合同范本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分为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
款三个部分,都涉及质量条款。合同协议书第三条为质量标准,内容留空,由当事
人自行约定。
通用条款第5.1.1条约定:“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强调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同时,该
条约定:“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提示合同当事人就工程质量的特别约定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予以明确。与之对应的
专用条款第5.1.1条“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内容留空,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此外,通用条款第13.1.1条约定:“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
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合同约定,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完成分部分
项工程施工。”
2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
2020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也分为合同协议书、通用合
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三个部分,也都涉及质量条款。合同协议书第3条为质量
是固定金额,也可能是总工程款下浮一定比例计算。
第三,推荐式,约定工程争取或必须获得奖项,但没有约定奖项的明确后果。
工程奖项标准并非《标准化法》规定的标准,不能替代法定工程验收标准。工程获评奖项,不能推定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或无缺陷。合同将奖项作为工程质量标准予以约定时,工程质量符合约定须经过两次评价:首先,判断是否符合法定验收标准,从而符合投入使用的强制性条件;其次,判断是否符合约定的工程奖项。两次评价分别产生相应不同的法律效果。
实践中,在执行奖励式或惩罚式的合同条款时,双方可能会发生争议。从法律属性的角度看,该等约定为附生效条件的约定,条件成就时即发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实践中的常见争议即包括:未获得相应奖项,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的原因所致。双方将围绕有无申报、谁来申报、为何申报失败等提出主张和予以证明,而法律适用上将主要涉及条件是否视为成就等规定。
2规范标准
正如上述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所载明的,验收规范是对工程质量的全面的规制、检查要求,也是评价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的基本依据,所以常见的工程质量标准约定援引的规范正是验收规范。
实践中,合同常约定工程质量须符合规范要求,或约定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1或仅约定合格2,而未对具体须符合何种规范、标准进行限定。此类不明确约定可能导致质量标准争议。此时,何种规范可作为质量评价标准,往往依据鉴定机构的专业意见确定。工程质量鉴定机构应当根据案涉工程的规模、功能、产能、性质、面积、结构、所处地区等,甄选最符合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规范、标准。
施工图纸及说明
《民法典》第799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既是建设工程施工的基本依据,也是常见的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无论是在合同范本,还是在具体项目的施工合同中,施工图纸通常都被约定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成为质量评价的约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