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版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4.0.3条、第5.0.2条的规定,分部工程的划分可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如地基基础分部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等。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如地基基础分部工程可划分为土方工程、基坑支护、桩基础等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的验收在其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根据《2013版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5.0.3条的规定,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由于地基和基础分部工程情况复杂,专业性强,关系到整个工程的质量,根据《2013版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6.0.3条的规定,勘察、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的负责人均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
必须注意的是,由于分部工程所含的各分项工程性质不同,因此它并不是在所含分项验收基础上的简单相加。换言之,所含分项验收合格且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只是分部工质量验收的基本条件,还必须在此基础上对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关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安装分部工程进行见证取样试验或抽样检测。以观察、触摸或者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观感质量验收,并结合验收人的主观判断,综合给出“好”“一般”“差”的质量评价结果,而不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对于评价为“差”的检查点应通过整改、返修等方式进行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