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云南建筑工程房地产出借用资质的责任承担

发布时间:2020-06-23


【案例】建筑工程房地产出借用资质的责任承担;北京建筑律师谈出借用资质的责任承担《施工合同解释二》第4条《建筑法》第26条第2款 《施工合同解释一》第1条第(2)项《建筑法》第66条

建筑资质是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法定资格。没有或者借用资质,没有劳动或者隶属关系,为了规避资质许可而已具有相应资质的被挂靠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无论是否收取挂靠费,不影响认定挂靠行为。

《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十二个资质等级标准;(2)专业分包企业资质60类别资质等级标准;(3)劳务分包企业资质13个类别资质标准《建筑法》第26条2017年住建部市场司,取消劳务企业资质、安全生产经营证。《北京高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疑难》挂靠《江苏高级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指导意见》(2008年)第4条,第5条,第25条 ,2014年10月1日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及房屋相关纠纷案件若干事务问题的解答》(2010)借用资质挂靠情形的诉讼主体

一、发包人就工程质量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54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一》25条 ,发包人因为工程质量单独起诉挂靠人或者被挂靠人的,法院应当追加另一方作为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承担连带责任。

二、挂靠人就工程款提起诉讼;借用资质的挂靠人对发包人或者和被挂靠人共同提起诉讼主张工程欠款的,根据《施工合同解释一》第25,6条

三、第三人拖欠租金或者材料款提起诉讼;1、如果挂靠人对外仅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相对性,应当以挂靠人为被告。2、如果挂靠人抗辩是职务行为,应当追究被挂靠人,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主体。3、如果挂靠人对外明确以被挂靠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则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为共同被告。

四、第三人因建筑物倒塌提起侵权赔偿诉讼;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6条规定 ,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被挂靠人就管理费或者追偿权纠纷提起诉讼;发包人明知挂靠人借用资质的责任《施工合同解释一》第25条 《建筑法》第66条对于发包人的权利保护均是建立在发包人不知情的情况。1、发包人订立合同时明知。对合同无效追求或者放任合同无效具有过错,应当承担因合同无效的相应责任。不应扩展至其后因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合同履行不当的责任。2、订立合同后才知道的。未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的,就其扩大部分承担责任。具体而言,如果挂靠人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 ,结合签订合同时挂靠人所出示或者具体的书面文件、履行方式、外观宣示和合同相对方的善意与否等因素,判断交易过错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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