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鉴定原则,是指在工程造价鉴定活动中应以公平、公正为价值追求,不得有专私、 偏祖。鉴定人应居中立之地位,再现事实真相,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正鉴定原则包括鉴定活动程序公正和鉴定意见的实体公正两方面,在工程造价鉴定中处于核心地位。公正是人类价值追求的体现,工程造价鉴定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鉴定公正,维护鉴定的公信力。
(1)鉴定立场公正,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要保持立场公正,不对当事人任何一方带有偏见,以保障鉴定意见不偏不倚,进而保障鉴定的公信度;
(2)鉴定行为公正,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必须秉公鉴定,不徇私情,不吃请,不受贿,不受干
扰,从行为上保证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3)鉴定程序公正,鉴定受托、鉴定证据搜集与确定、鉴定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鉴定
意见的质证等鉴定全过程各环节,都体现公正、公平;
(4)鉴定方法公正,鉴定采用的步骤、依据、方法、标准均公正可信,符合法律、法规、规章
和国家相应标准的规定;
(5)鉴定意见公正,保障鉴定意见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完整性,体现鉴定的根本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