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鉴定原则,是指在工程造价鉴定活动中必须遵循客观规律,反映案件事实,摒弃主观臆断。工程造价鉴定是鉴定人运用科学原理、规律、技术和方法对鉴定项目争议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的科学求证活动,鉴定活动必须尊重客观规律,体现事物固有的、内在的和本质的联系。客观鉴定原则在建设工程造价鉴定中处于首要地位。既然鉴定是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鉴定事项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意见的活动,其鉴别和判断就有了鉴定人的主观意见。因此,客观鉴定原则要求鉴定人牢固树立科学精神,重视科学方法和技术创新,优化鉴定流程,正确把握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关系,将主观的认识变为客观的判断。
(1)鉴定证据真实客观,即依据真实的而不是虚假的,符合客观事实和法律规范的鉴定证据进行鉴定活动;
(2)鉴定方法科学客观,即采取科学、先进的而不是落后的技术方法,对鉴定事项予以定性、 定量的鉴别和判定;
(3)鉴定意见准确客观,即对鉴定事项按照科学思维而不是主观随意地进行分析、判断,作出鉴定事项的鉴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