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于某某,诉讼代理人:曹敏律师,北京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工程从业二十年,注册建造师、造价师、监理师,代理全国建设工程、房地产纠纷疑难案件,咨询电话微信:15801061959;QQ邮箱1975762008@qq.com
被告:山东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代表:申某某,董事长;
被告:山东省某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梁某某,董事长;
被告:延某某,个人;被告:曲某某,个人
【案情】2015年2月2日,经过招标投标程序后,被告山东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被告山东省某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约定由山东省某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山东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工程。工程范围:土建工程、水电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工程价款:18000万元;工程质量:合格;工期:从2015年2月9日开工至2014年2月9日竣工;工程纠纷处理方法:协商处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相应基层、中级、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履行】施工合同签订后,被告总承包人山东省某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延被告某某个人;被告延某某个人再次转包给被告曲某某个人;被告被告曲某某个人最后将工程转包给原告施工。包工头于某某原告承包工程后,根据图纸,合同及甲方的要求投入了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设备;同转包人达成相关协议;收取了相应的资金,向农民工支付了部分工资。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了图纸及相关部分的工程量,竣工验收合格。原告实际施工人要求进行工程结算,被告发包方无理推脱,协商不成,向工程存在的人民法院提起工程纠纷诉讼,要求几被告共同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连带责任。
【审理】被告发包人抗辩:原告于某某与自己没有法律关系,不承担法律责任;被 告总承包人抗辩:本公司与原告是借资关系,工程款支付责任应当由发包人承担;被告延某某个人抗辩:于某某与自己无关;被告曲某某个人抗辩:应当由发包人承担责任;代理意见:本律师认为:本案是借资挂靠签订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同时又是多层转包复杂关系,因此几个被告应当承担带责任。【判决】当地法院经过开庭质证、认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相关程序,最终采纳了笔者的代理意见,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北京建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