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建设工程 裁判核心要点供参考

发布时间:2026-04-27

1. 矿山井巷、露天基建、尾矿库、矿山配套构筑物,依法属于建设工程,全面适用建工法律体系。

2. 矿山工程实行资质+安全生产许可双强制,无资质、无安许、挂靠、转包、违法分包,合同无效。

3. 矿山项目采矿许可、安全审批、规划手续缺失,直接影响合同效力。

4. 合同无效但工程质量、安全验收合格,参照合同约定据实结算工程价款。

5. 发包人选任过错、违法发包,与承包方就质量缺陷、安全事故、损失扩大承担过错分担或连带责任。

6. 擅自使用未验收矿山工程,视为验收合格,不得以此拒付工程款。

7. 矿山主体、井巷支护、尾矿库构筑物等关键部位,承包人承担长期法定质量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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