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施行后要全面自查招投标档案,杜绝标前实质性磋商 新疆乌鲁木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曹敏

发布时间:2026-08-11

新规明确:招标前通过会议纪要、意向书私下敲定工程量、合同价款等核心条款,后补招标流程的,中标合同直接认定无效。

1. 梳理在建、待开工财政项目,排查是否存在先对接施工单位、后补办招标;

2. 招标阶段严禁与意向单位洽谈造价、施工范围、付款方式;

3. 历史遗留必招项目留存完整招标全流程资料,规避合同无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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