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施行后要统一质保金起算节点,完善维修追责机制 新疆乌鲁木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曹敏

发布时间:2026-08-11

统一质保金起算节点,完善维修追责机制  新规明确质保金返还起算时间为施工单位全面退场日、合同解除日,统一裁判口径:1. 施工合同书面约定质保金起算时点、返还时限;2. 增加维修责任条款:施工质量缺陷导致甲方自行维修的全部费用,由施工方全额承担;3. 留存现场维修通知、整改回执、维修费用票据,作为扣款依据。

案件法律咨询

疑难案件在线咨询,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回复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