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发包人在施工合同约定的审核结算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结算或故意拖延结算,在审核期限届满后也未支付工程款,承包人要求发包人从合同约定的审核结算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欠付工程款利息的,可予支持,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工程款延期给付利息,可以与违约责任一并主张。工程款利息起算之日为工程款付款之日。
如果没有约定付款时间,工程款利息起算时间如下:
1、工程已经交工的为交工之日;
2、工程为交工的为提起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未交工未结算的为提起诉讼之日。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验收通过,工程款利息如何起算?
因建设工程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验收通过,建设工程款利息如果没有约定,在起诉之日主张建设工程款利息。
工程款利息是工程款本身产生的孳息,是欠款的组成部分。合同法114条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义务。工程款利息与违约金可以一起主张,因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法60、109、114条;施工合同解释17、18条;)。
目前经常困扰施工企业的问题是,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建设单位的领导很熟,有的合作了多年,因此合同签的很不规范,决算时不会有大的出入,但是事情不是一成不变的,特别是国有投资的工程,老领导不在了,新的领导不买账,完全按着合同办事,此时施工企业的权利无法保障,变更的没有签证,已经施工的没有写进合同里,不知如何是好?
当您遇到此类问题时,不要着急,办法总是有的,聘请懂工程律师,为当事人挽回了大量的损失。如何面对工程欠款 ;
一;签好工程施工合同;
二;加强工程管理;
三;及时发现拖欠工程款苗头;
四;及时进行工程款的清欠工作;
五;发生工程欠款情况时,要聘请懂工程的律师为您把关,避免进入错误的方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