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市法院行政裁定书违法行为如下:
1、xxxx检察院答复函(xxx、xxx在审理该案时,有枉法裁判,玩忽职守行为);
2、明知被拆迁人是企业,却故意枉法不认定是否是企业,硬是把内蒙古xxx有限公司变成了个人xxx,使企业应得到的补偿变成了个人的补偿,竟然把主体都能搞错,,,,;
3、故意违背《最高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 4号 第六条 “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三)被执行人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
4、故意违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2011]327号,“凡是补偿安置不到位,不得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定;对当事人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或又不履既不起诉行行政行为确定义务的案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注意听取当事人和各方面意见”。市法院没有按司法解释规定严格审查执行依据的合法性。对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征地拆迁具体行政行为的,没有严把立案关、审查关,没有依法审查原则,背离公正、中立立场而迁就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明知补偿安置不到位;明知当事人不履既不起诉行行政行为确定义务的案件,没有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各方面意见;在没有证据证明,没有进行说理的情况下,笼统地认定《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书》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就枉法地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定是没有法律及事实依据的,况且xxxx检察院答复函已经认定有枉法裁判行为。
建筑律师提示:国土局不具备申请执行的资格;因为乌市法院参照《最高法院关于办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规定》第九条裁定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乌市政府组织实施。依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申请主体只能是市县政府。乌市法院受理没有申请资格的主体申请,并且以此让没有申请的乌市政府进行执行是错误的,该裁定是没有没有法律效力的。
工程律师提示:乌市政府没有执行资格;1、乌市政府没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因为乌市法院是依据最高法执行《行政诉讼法》解释 第九十三条,该条规定由本院负责强制执行非诉行政行为的机构执行,其他机构没有资格执行。3、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应当乌市政府自己是补偿决定而不是其他人的征收决定,乌市政府没有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却执行什么《责令交出土地令》。乌市法院裁定错误,没有申请权的土地局(不具备相应行政主体资格,申请行为无效,是超越职权,行诉75,解释99)申请法院执行,应驳回。由于政府没有申请,法院不应对土中先是依照《执行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3条规定由法院执行,又参照《执行国有土地执行裁定解释》第九条 最终确定政府实施执行 。涉案参照没有法律授权无效,裁定由政府执行错误。应依据《执行解释》第93条,由法院自己执行。政府明知自己没有申请,明知没有先补偿,明知自己没有执行权,明知裁定是违法的,因此政府执行(责令退出土地令)是违法的,超范围暴力强拆更是违法的。乌市法院裁定没有认定事实的理由和适用法律的理由。没有说明为什么在没有驳回土地局申请的情况下,缺让没有申请的政府执行。没有说明为什么没有采纳《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已经依据《执行解释》最后为什么采纳参照的《执行国有土地》,自相矛盾,肆意妄为,枉法裁判。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第八条:“本方案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此条说明,出了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外的原告企业及其他财产利益,被告可以在没有任何依据情况下进行暴力强拆,可以非法处理原告的利益。
建筑律师提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第六十七条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原告要求被告当庭提供所有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暴力拆迁的依据,如果不提供视为没有证据,不仅拆迁行政行为无效,赔偿原告损失,同时还要承担滥用职权等党纪、监察、政务、刑事责任。由于暴力拆迁的没有任何的依据,因此相关人员必须承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党纪、监察、政务、刑事责任。
原告诉请是无理的,同时缺少法律依据,安置补偿的赔偿额是按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的,都是严格按着标准足额给付,没有违法之处。原告意见;被告暴力强拆后,原告找到了被告②主管副局长索要补偿款,却遭提出无理要求:“不签订补偿协议就不给补偿款”,这是原告完全不能接受的条件,迫于生计原告找到了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在其帮助下才得到了部分款项,没有足额支付,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告诉了原告拆迁款项已经支付完毕,因此原告不知权利被侵害的具体日期,因为找到相关部门帮忙还会得到款项的。如果被告出具书面文件明确告知拆迁及相关款项只有以上三笔总和,原告早就提起诉讼了。对土地局答辩意见的意见,适用的相关法律;2017年6月27日施行的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2018年2月8日施行的《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单独或者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补偿诉讼的,应当有具体的赔偿、补偿事项以及数额;2012年10月26日修改施行的《国家赔偿法》第九条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立法法》第九十二条 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十五条 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是适用法律错误。与时效没有关联。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认真履行公告、告知、听证等程序。严肃查办案件,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加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等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征地拆迁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