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拆迁相关问题解答二

发布时间:2020-06-25

土地征收拆迁相关问题解答二

由于被告的违法犯罪行为(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故意毁坏财务罪、)经既遂,无论被侵害财产的状况如何,都不能免除被告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法总则》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者个人不得侵犯。第一百一十三条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民法通则》第七十四条 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第七十五条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集体土地,不执行《国有土地征收》是错误的;根据《中纪委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拆迁行为的通知》2011.3.17土地管理法修改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的精神执行。规定,不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精神执行(评估、听证、补偿、执行等),无论土地、各级政府、法院等作出的行政行为和裁判等都是适用法律错误,都是无效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20号 第十二条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公司法人终止;《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民法总则》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织。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一)法人解散;(二)法人被宣告破产;(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赔偿可以一并提起,法院审查标准

法院对行政赔偿诉讼请求的审查:1、行政行为的合法性;2、当事人是否有证据证明损失的存在;3、行政行为与损失是否有因果关系;4、行政行为造成损失的是否是合法权益;

《赔偿法》第九条,可以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一并提起。《行政诉讼法》(2017年7月1日修改)第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给原告造成失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最高法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诉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原告请求一并解决行政赔偿争议的,调解不成,应当一并判决。《最高法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起政赔偿申请,应当分别立案,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根据《立法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同一机关指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维权成本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民法总则》第三条 第一百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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