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建筑工程房地产江苏商品房质量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20-06-25

 【案例】建筑工程房地产江苏商品房质量纠纷案件

原告:江苏苏州王xx等265户业主:代理人:曹敏,中国建设律师网,北京建筑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5801061959;

被告:江苏苏州xx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代表:谭某;

【案情】008年5月6日,江苏苏州xx小区陆续入驻。入驻的第二年,小区业主陆续发现墙体、屋面、楼地面开裂,框架梁出现倒八字裂缝,高达265户之多。于是小区业主们与开发商进行多次交涉未果。2009年8月,委托当地工程质量检测结构进行检测。经过了一年时间的检测,没有给出任何结果。去当地工程质量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同样无果。无奈,业主们委托笔者代理此案,诉至法院,要求更换或者退房,并要求因此产生的损失,被告辩称,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是正常现象,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审理期间,法院根据原告申请,委托异地工程质量检测结构对涉案工程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因基础不均匀沉降造成工程质量问题。

【审理】法院审理认为:保证商品房工程质量,不仅是开发商的根本合同义务,同时也是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商品房不仅具有一般商品的属性,同时也具有高于一般商品的质量要求,因为商品房是公共建筑的一部分,所以法定质量义务高于一般商品。经过检测工程质量问题,是因基础不均匀沉降引起,并且继续发展,属于危房4机。对原告的要求换房的主张予以支持;同时对原告要求赔偿装修费、搬家费、交通费予以支持;对于因害怕楼房倒塌,造成精神损失要求赔偿请求,因为没有法律相关规定,不予支持。被告主张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是正常现象,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根据检测结论,墙体、屋面、楼地面开裂,框架梁裂缝的质量问题,是由于基础不均匀沉降所致。判决: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十日内为业主换房,同时被告支付每户装修费、搬家费、交通费的损失人民币共30万元。

【点评】商品房质量纠纷,是业主与开发商的主要纠纷。此类纠纷,涉及面广,影响巨大。房子几乎是业主的全部家当,房屋质量的好坏,对他们是非常重要的。对于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我国已经有了非常成熟的经验及手段。对于工程保修,特别是业主与开发商、业主与物业、开发商与施工人等在工程质量保修问题上的纠纷,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及手段。特别是涉及工程质量加固、返修费用很大的情况下,更是推来推去。业主一生中可能只遇到一次与工程有关的问题,而当地工程检测结构、当地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与开发商,始终是在一起有业务联系的。所以,业主维权的艰辛及效果是可想而知的,本案涉及的工程质量专业问题很多,非专业律师处理类似案件是有难度的。如果律师不懂工程勘察技术,就不能审查勘察报告是否与施工现场地基情况是否相符;如果律师不懂设计,就不能审查基础设计是否符合勘察报告地耐力的要求,是否符合整个工程荷载要求;如果律师不懂施工,就无法辨别施工方法是否符合工程规范的强制性规定,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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