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承包土地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该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生法律效力的仲裁决定,当事人不执行的,另一方可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強制执行。
二,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首先我们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国有土地及集体土地的法律届定。该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效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如果你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而对方没有,硬侵犯你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你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侵权之诉。最后要強调一下,解决纠纷一定要找法律规定的有管辖权的部门解决,否则你会走很多弯路,无权管辖的部门,就是作出了处理,也执行不了,因为法律上有一条普通定律:越权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