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房地产纠纷网络拍卖程序

发布时间:2020-06-26

建筑工程房地产纠纷网络拍卖程序

一、网络拍卖定义及公开原则:本规范所指的网络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的行为。网络司法拍卖应当在互联网拍卖平台上向社会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拍卖平台条件及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全国性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网络服务提供者申请纳入名单库的,其提供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全面展示司法拍卖信息的界面;(二)具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的信息公示、网上报名、竟价、结算等功能;(三)具有信息共享、功能齐全、技术拓展等功能的独立系统;(四)程序运作规范、系统安全高效、服务优质价廉(五)在全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社会参与度。最高人民法院组成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负责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选定、评审和除名。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已纳入和新申请纳入名单库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予以评审并公布结果。

三、当事人选择原则:网络服务提供者由申请执行人从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中选择:未选择或者多个申请执行人的选择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四、人民法院职责: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作、发布拍卖公告;(二)查明拍卖财产现状、权利负担等内容,并予以说明(三)确定拍卖保留价、保证金的数额、税费负担等;(四)确定保证金、拍卖款项等支付方式;(五)通知当事人和优先购买权人;(六)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七)办理财产交付和出具财产权证照转移协助执行通知书;(八)开设网络司法拍卖专用账户;(九)其他依法由人民法院履行的职责。

五、法院内部分工: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由执行局负责实施,辅助工作的组织管理既可由执行局负责,也可由司法技术辅助工作部门负责。

六、拍卖辅助工作承担: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将下列拍卖辅助工作委托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一)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及视频或者照片等资料;(二)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查看,封存样品等;(三)拍卖财产的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仓储、保管、运输等;(四)其他可以委托的拍卖辅助工作。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网络司法柏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七、网络服务提供者工作承担及禁止: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事项应当由网络服务提供者(一)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并保障安全正常运行;(二)提供安全便捷配套的电子支付对接系统(三)全面、及时展示人民法院及其委托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的拍卖信息(四)保证拍卖全程的信息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和安全(五)其他应当由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的工作。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拍卖程序中设置阻碍适格竞买人报名、参拍、竟价以及监视竟买人信息等后台操控功能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

八、网络服务提供者监督: 网络司法拍卖服务提供者从事与网络司法拍卖相关的行为应当接受人民法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九、保留价确定: 网络司法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起拍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征询当事人意见,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十。

十、一人竞拍: 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意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十一、拍卖公告:网络司法拍卖应当先期公告,拍卖公告除通过法定途径发布外,还应同时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三十日前公告。拍卖公告应当包括拍卖财产、价格、保证金、竞买人条件、拍卖财产已知瑕疵、相关权利义务、法律责任、拍卖时间、网络平台和拍卖法院等信息

十二、信息公示: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当日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下列信息:(一)拍卖公告(二)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但法律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三)评估报告副本,或者未经评估的定价依据(四)拍卖时间、起拍价以及竞价规则;(五)拍卖财产权属、占有使用、附随义务等现状的文字说明、视频或者照片等(六)优先购买权主体以及权利性质(七)通知或者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八)拍卖保证金、拍卖款项支付方式和账户(九)拍卖财产产权转移可能产生的税费及承担方式(十)执行法院名称,联系,监督方式等(+一)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

十三、特别提示: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当目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下列项予以特别提示(一)竟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拍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竟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于退还。

十四、瑕疵担保责任的免除:被执行人应当提供拍卖财产品质的有关资料和说明,人民法院按本规范第 439 条和第 410 条的要求予以公示和特别提示,且在拍卖公告中声明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十五、权利人通知: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杈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竟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六、保证金交纳:保证金数额在起拍价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范围内确定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交纳保证金,竞买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交纳,也可以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支付系统中对竟买人的相应款项予以冻结

十七、一般竟买人资格确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向取得资格的竞买人赋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竟买人以该代码参与竞买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人民法院及网络服务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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