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机构分别按照定额价和市场价作出鉴定意见的,在确定工程价款时,应以哪种鉴定意见确定工程价款?鉴定机构分别按照定额价和市场价作出鉴定意见的,在确定工程价款时,一般应以市场价确定工程价款。鉴定机构分别按照定额价和市场价作出鉴定意见的,在确定工程价款时,一般不应以定额价作为依据,而应以市场价进行鉴定的意见作为定案依据。首先,建设工程定额标准是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建筑市场建筑成本的平均值确定的,是完成一定计量单位产品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资金消费的规定额度,是政府指导价范畴,属于任意性规范而非强制性规范。
在当事人之间没有作出以定额价作为工程价款的约定时,一般不宜以定额价确定工程价款。其次,以定额为基础确定工程造价没有考虑企业的技术专长、劳动生产力水平、材料采购渠道和管理能力,这种计价模式不能反映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如果采用定额取价,不符合公平原则。再次,定额标准往往跟不上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更贴近市场价格,更接近建筑工程的实际造价成本。
最后,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就合同价款或者报酬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若所涉工程不属于政府定价,因此,以市场价作为合同履行的依据不仅更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对双方当事人更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