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村委会将集体机动地以家庭承包以外形式发包,发包期限超过3年的,对3年以外部分的效力如何认定?
处理办法:应当确认无效。
理由及依据:该问题是在康平法院调研时,部分法官认为对其他方式承包的,超过3年部分违反了地方性法规,按照办法规定,对机动地以家庭承包以外方式发包的,不能超过三年,辽宁省办法并非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但实际上,机动地本身承载了随时给集体成员补充土地的功能,具有潜在的生存权保障功能,因此不宜采取过长的承包期限,一旦超过这个期限,就会对集体成员利益造成侵害,即符合了合同法规定的损害集体利益情形,应当认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