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山东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北京建筑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18

【案例】山东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北京建筑律师

《合同法》第788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本条是对建设工程合同概念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承揽合同的一种,其特征是:

1、合同的标的物仅限于基本建设工程,指土木建筑工程和建筑业范围内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大型的建筑装修装饰活动。

2、合同的承包主体应当具备相当的条件,要受法律规定的资质的限制和要求。3,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很强的国家管理性,具有强烈的国家干预色彩。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三种不同形式。

北京建筑律师提示,虽然有的合同名称是其他合同,但是其权利义务关系仍然是建设工程是合同的权利义务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施工建设工程合同要求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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