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规定
《民法典合同》第790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本条是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规定,我国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该法199年8月23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是2000年1月1日起实施,2017年12月28日。第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三次会议修正,按照该法的要求,在我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这些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法第五条也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本条规定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