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山东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订立要求,北京建筑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19

【案例】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订立要求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提示,国家重大建设工程的订立有着严格的程序和批准计划,否则就是无效合同,应当按照无效合同的规定 规范当事人的权利及义务关系。

《民法典》合同编-第792条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关乎国计民生的重大利益,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对于哪些属于国家重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一般认为,属于国家重大建设工程的有:

1、列入国家重点投资计划而且投资数额巨大,建设周期特别长,由中央政府全部投资或者参与投资的工程,属于国家重大建设工程,例如三峡工程。

2、有的虽然没有列入国家重点投资计划,投资数额不算巨大,但是,影响很大的工程项目,也属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如国家大剧院工程。

3、有些地方工程,虽然主要是地方政府投资,担投资计划是经过国家批准的,也属于国家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如亚运会项目。

对于这些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都要符合本条规定的要求的程序进行,否则就是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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