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事实是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的事实范围;司法实践中,法官们经常会遇到某一具体事实是否应适用证明责任制度以及应当由哪方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的问题。因此,需要明确证明责任适用的事实范围。案件事实分为主要事实(基本事实、要件事实)、间接事实、辅助事实和无关事实。其中证明责任的适用领域仅限于基本事实。
其他相关事实或由于存在于基本事实之间的吸收关系,而被吸收进要件事实的证明责任中。而基本事实是建立在民事实体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因此,诉讼中首先需要明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在此基础上按照实体法的规定将其“解分”为需要证明的要件事实,然后根据证明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定或一般原则,确定证明责任的承担。
如,在一般侵权案件中,主张侵权成立的一方当事人需要对侵权行为、过错、损害后果和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主张借贷关系存在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证明存在有效的借贷关系及交付的事实。其中,法官还需要承担“翻译”的职责,将生活事实“归入”要件事实中,对证明责任的分配进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