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责任的释明是法院适用证明责任作出裁判的前提

发布时间:2020-07-22

证明责任的释明是法院适用证明责任作出裁判的前提《民事证据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这是对法院承担举证责任释明义务的明确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的《最高人民法院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理解与适用》中的阐释,人民法院的举证告知义务是其适用举证责任原则判决案件的前提,法院没有向当事人说明举证要求,使当事人贻误举证时机的,二审法院可以原审判决程序违法而予以撤销。

因此,诉讼中,法院应尤其注意释明权的行使,告知当事人证明责任分配的原则和要求;明确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告知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等,指导当事人积极举证。

北京建筑律师提示,代理案件的律师要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监督法院是否进行了依法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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