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湖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北京建筑律师

发布时间:2020-11-06

【案情】2017年8月6日,河南某某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了河南某某城市至安徽某某城市的一段高速公路,工程采用招标投标方式进行发包,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工程历时一年半,经过国家验收竣工合格,双方对工程款结算出现纠纷诉至法院。为的是案件顺利进行,本律师为当事人准备了大量证据。

【法理】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证据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育训诫罚款,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的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经过公证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试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了,嗣音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当事人可以就查明案件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鉴定人有权了解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开业的进行,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看见人应当讲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请人签名或者盖章,在证据可能灭时,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常言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没有证据,当人的主张就得不到支持,没有证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就没有法律依据,因此,组织证据是案件胜败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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