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建筑工程施工纠纷案件上诉人要做的工作

发布时间:2020-06-17

【案例】建筑工程施工纠纷案件上诉人要做的工作

北京专业建筑工程律师谈建筑工程施工纠纷案件上诉人要做的工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上诉,各位当事人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经历了漫长的一审程序,判决终于下来了,诉讼主张得到一审法院支持的一方,高兴的平安无事了。

诉讼主张没有得到法院支持的一方 ,由于受到十五天上诉期的限制,就迫不及待提起了上诉。在没有精心准备的情况下仓促行动,相关肯定不好。

很多当事人认为,一审败诉在于法官的枉法裁判,只要二审法官公正办案就没有问题了。另外有的律师不懂专业,不是专门做工程案件的,一旦一审败诉,不是从主观上查找原因,而是把所有问题都推到法官身上,因此上诉人往往在准备不足的情况下就上诉了。

其实二审上诉案件没有那么简单。如果上诉人不能从一审不利的局面中找出问题,二审败诉无疑。被上诉人也要高度重视二审的答辩问题。一审胜诉有很多偶然因素,如果准备不足,二审效果肯定不好。因此,上诉人,被上诉人要聘请懂专业的专门律师,代理二审案件。对一审律师工作不满意,要及时聘请懂工程、精通工程法律、责任心强的律师代理二审。

二审重审(不清、漏人事、违法缺席)案件变更诉讼请求、反诉、第三人提出,可以合并审理。二审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每个诉讼参与人的上诉期限都不一样;只有所有人的上诉期满而没有上诉的情况下,裁判才发生效力。

民诉法169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案件: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解释333;1、不服不予受理、管辖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2、上诉请求明显不成立的;3、原裁判事实清楚,但是用法律错误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挥重审的。

解释342.当事人在一审中的诉讼行为,二审对其仍有约束力。如要推翻,应说明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原审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民诉法170,解释325。

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审判组织不合法;未回避;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表人代为诉讼;违法剥夺辩论权的。

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基本事实是主要事实,是案件认定事实的核心。是指确定当事人主体资格、案件性质、民事权利义务等对原判

决、裁定的结果有实质性之影响的事实。民诉法170,解释335。

为了使二审有一个好的判决结果,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上诉人要做好一下工作:

1、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重新聘请懂工程律师代理二审案件;

2、总结一审败诉的具体原因,指定新的主张,提出新的诉讼策略;目的为了得到开庭审理案件的机会。

3、提出新的证据;

4、根据案件情况提出是否鉴定。

5、上诉不是简单的一审的继续,而是需要提供新的证据,提出新的理由,提出新的事实,提出新的鉴定,否则不仅可能不被才信,可能连开庭审理的机会都没有,因此,要全面研究一审

的不理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二审策略,珍惜机会。

6、及时缴纳二审诉讼诉讼费,及时办理行为不全或者财产保全。

笔者在吉林代理了一起施工合同欠款纠纷案件,由于二审没有提交诉讼费,一审生效,进入执行程序。虽然再审但是很累。北京建筑律师为您提供。

上诉须知

(一)对一审裁判结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但法律规定不得上诉的案件除外

(二)上诉期自收到裁判文书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判决的上诉应在15日内提出,对裁定的上诉应在10日内提出。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

(四)提出上诉时须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

(五)提出上诉时须提交上诉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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