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相应物资、停建、缓建、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的违约责任

发布时间:2020-12-28

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相应物资、停建、缓建、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的违约责任

第803条,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相应物资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804条,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所应承担的责任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遣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805条,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所应承担责任

因发包人变更设计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要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承担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第二十六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建筑房地产部分)
       33.发包人不履行告知变更后的施工方案、施工技术交底、完善施工条件等协作义务,致使承包人停(窝)工,以至难以完成工程项目建设的,承包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发包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视违约情节,可以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裁判顺延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窝)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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