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执行管辖是指生效的法律文书,哪有哪一个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0-12-30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执行管辖是指生效的法律文书,哪有哪一个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问题?,民事诉讼法第224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依据这一规定,无论终审法院判决裁定由哪一级法院作出执行工作,原则上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也就是说,基层人民法院终审的案件和中级人民法院审计的上诉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终审的案件和高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上诉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民事诉讼法之所以规定判决,裁定由第一审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主要是人因为第一审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一般是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或者离被执行人的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不远而且熟悉案件情况,便于开展执行工作对于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除我国涉外仲裁机构所作的总裁裁决和国外仲裁裁决,由我国人民法院执行外,一般均由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执行。

案件法律咨询

疑难案件在线咨询,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回复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