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建筑律师违约责任中第三人原因

发布时间:2021-05-11

【案例】北京建筑律师违约责任中第三人原因

民法典第593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方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方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约定处理。

本条是对违约责任中第三人原因的规定。

违约责任中的第三人原因,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原因,是由于第三人的行为引起的,在侵权责任中也存在第三人原因,但是发生的法律后果不同,侵权责任编第1175条规定,侵权责任的第三人原因是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免除责任,违约责任中的第三人,原因不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因此,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虽然是第三人的原因所致,战士违约方仍然应当依法对非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造成违约的真正原因是第三人的行为,如果不采取必要的措施,对违约方承担责任的后果进行补救,是不公平的,因此,本条后段规定,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按照法律规定,就是违约方对第三方取得追偿权,有权向第三人就承担违约责任的损失请求赔偿,如果合同中有关第三方原因造成违约的责任规定,则依照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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