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人的选任和人民法院委托鉴定
证据规定,第32条,人民法院准许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的,可以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人民法院在确定鉴定人6后,应当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中应当载明鉴定事项、鉴定范围、鉴定目的和鉴定期限。
民诉法,第76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四、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一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民诉法解释,第121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治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证据规定,2001,第26条,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2014年
第三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建立社会鉴定机构和人员(以下简称鉴定人)名册,根据鉴定对象对专业技术的要求,随机选择和委托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