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北京建筑律师 施工合同主体纠纷

发布时间:2021-10-16

 施工合同主体纠纷

118.1.1  因承包商资质不够导致的纠纷

(1) 施工单位无证、无照承包工程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一般农建工程除外)。

(2) 施工单位借用、冒用、盗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承包工程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3) 施工单位超越经营范围、资质等级承包工程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4) 无资质的建筑队挂靠建筑公司,成为建筑公司的一个工区对外承包工程,有两种情况:

① 以挂靠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的,合同无效;

② 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有两种情况:A.  建筑公司承包工程,将工程交给建筑队施工,所签订的合同有效。B.  建筑队自己承包工程,以建筑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合同无效。

(5) 建筑公司的分支机构对外承包工程,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6) 个体建筑队、个人合伙建筑队承建的一般农用建筑,符合有关规定的,认定有效。

(7) 两个施工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工程的,应按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包,否则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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