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的内容要求
【裁判依据】
《民法典》
第794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第795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协作条款等内容。
第796条,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参考依据】
《入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2019年1月3日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力、义务、责任,严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